摘要
习仲勋是我国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民主法制工作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其先后在陕甘宁边区积极领导、参加民主普选和"三三制"政权建设,在西北局主持人民代表会议的建政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副委员长期间领导立法工作。习仲勋在民主法制工作中始终坚持民主法制建设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定不移地践行群众路线,反对"尾巴主义"。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4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