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各设区的市在近几年的立法实践中,积极开展立法筹备、组建立法机构、吸纳培养立法人才,其立法的鲜明特征是突出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目前,由于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程序、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等方面还缺乏理论储备和经验积累,立法质量尚待提升。为此,必须分类处理立法重复问题,掌握特色立法的基本策略,系统提升立法能力,逐渐完善立法程序,以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4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QS201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