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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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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总结国家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对此,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作者 鲁建平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7期17-18,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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