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修订出台新版《河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导意见共六章21条,对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企业机构和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制度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明确规定。河北全省的药品批发企业,凡达到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即可向河北省食药监局申请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经批准获得该资质后,方可接受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并在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中享受政策性优惠。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准入条件,方可从事药品物流及委托储存配送相关工作。
出处
《物流技术与应用》
2018年第7期153-154,共2页
Logistics & Material Hand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