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杖头木偶具有悠久的历史,始于唐代,盛于清代,经过发展已成为人们耳熟人详的艺术表演形式,同时也是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杖头木偶是由表演者依托一根主杆和两根手杆进行操纵表演,一手托举一根主杆,另一手操纵两根手杆来进行表演。表演时耳、眼、鼻、嘴均能闭合张开,眼珠转动,头颈上下左右扭转。演员两手能运用自如、灵活准确地把握手中的各种道具。因为杖头木偶演出时间相对较长,所以杖头木偶演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托举木偶的“托举功”和操纵木偶的“扦子功”等基本功,才能展现出木偶剧中木偶身体笔直、行走稳重、动作舒缓等特点,除了这些基本要求外,杖头木偶表演还有很多特殊的表演技艺,如“变脸表演”“水袖表演”“长绸表演”“书画表演”“扇子表演”及各种舞蹈表演,逐渐成为杖头木偶艺术传统的经典代表。
出处
《剧影月报》
2017年第6期66-67,共2页
Drama and Film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