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恐怖主义法》未对极端主义含义作出明确解释,但新疆深受极端主义之害,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明确极端主义与极端化含义、主要活动表现及细化法律责任的立法需求。新疆《去极端化条例》首次定义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并列举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社会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出处
《实事求是》
2018年第4期32-3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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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宗教极端主义惩治与预防研究"(项目编号:17BZJ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