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立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和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和精神支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键所在。而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指导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各个环节体现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首次概括总结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分别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价值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提到要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三个倡导,24字方针),而在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极大地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和道德基础,使得更多的法律实践将注入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与中国力量。自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道德的宣扬和倡导,到党的政策方针的落实和践行,再到宪法法律规范的成文和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变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力量的高度重视。从精神文化的引领到法治信仰的养成,是党和国家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必然要求。
作者 李莹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4期31-33,共3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