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PP模式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政府部门为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向参与企业支付一定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弥补专项资金没有明确的处理规范。文章以广东明珠参与的PPP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分析了PPP模式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的性质,并将其与政府补助进行了区分,提出企业不应将参与PPP项目建设收到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应结合PPP模式的实施特点对不同的主体进行区分,明确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义务,根据投资弥补专项资金对各主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5期79-8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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