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3号令),牢固树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理念,有效提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全辖营业网点反洗钱履职能力,更好地普及银行业金融知识,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反洗钱履职(一)职责范围1.形成有效身份识别体系。按照“一法四令”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层,条线部门和营业网点岗位职责,并成立可疑交易认定小组,设立反洗钱AB角监测人员,建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探索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模式,使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规范、合理、高效,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出处
《财会学习》
2018年第22期200-20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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