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对一个学科的理解认识,还是对学科领域内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赋予了国际法学及其方法论新的特征。国际法学的方法论并不是各种研究方法的简单集合,而是以各个国际法学学说作为基础。本文以国际法学方法论为对象,从基本概念界定入手,结合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特点,从国际法学的各个学说的角度,对国际法学方法论作整体解读与分析。只有综合运用国际法学方法论,才能推动国际法学学科的不断发展。一、基本概念界定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认识,对研究起着根本指导作用。国际法学是独立的部门法,其自身发展和在实践运用迫切需要以区别传统的、适应国际法学特点的法学方法论为基础。在我国,法学方法论有多种表述,如“法律方法”、“裁判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方法”、等。我国法学家王利明认为,法学方法论概念的不一致造成了术语学混乱,这对法学方法论的发展有一定阻碍,对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外延可以有不同理解,但学科的名称应当统一和确定。因此,要研究国际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必须首先理清相关概念。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第25期164-166,共3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