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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经济背景下的剧院运营新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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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P经济的本质与逻辑IP是英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与实物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对智力劳动成果和商业标识所享有的专有排他权利,权利人可以通过分享、让渡这种权利来获取经济利益。在英语中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的缩写也是IP。所谓“IP经济”,其实恰巧成了“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两者结合,不仅源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崛起与文化产业布局在时间线上的高度重叠,也得益于“IP经济”的非物质权益无限增殖性与互联网空间的无限延展性的逻辑同步,最终两者可以在同一资本逻辑体系内进行资源链接和产业逻辑自洽。现代IP经济具有全产业链和分工明确的工业化生产模式、严密的规范和成熟的市场。成熟的IP经济包含多元化的内容体系和不同变现路径的IP全产业链生态,这也意味着IP权益的不断细分和资本联系的日益复杂,市场中几乎不存在能够独占整个IP权益的生产者,但是可以存在控股产业链各个环节,实现生态闭环的资本集团。所以理解IP经济,一定要避免几个认知误区:其一,IP经济的价值主要源自IP运营与产业链延伸,而非IP的内容,不进入产业链的IP权益并不能实现价值增殖,但内容质量的高低会对IP运营的成功与否产生根本性影响;其二,产业链外的单体内容生产严格而言并不算作IP经济的范畴;其三,希望通过IP权益独占以实现收益垄断的思维方式仍是小农经济下的土地生产思维,与IP经济的逻辑有着根本性矛盾,开放IP权益通过权益细分实现内容生产无限性,塑造产业链生态实现价值增殖无限性才是IP经济的真正运作方式。
作者 吕勇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第25期183-183,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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