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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不当使用损害责任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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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某右髋关节术后21年,因右髋疼痛活动受限于2010年入甲医院行右髋关节翻修术。甲医院在手术中为了固定假体,向郭某体内植入了“六孔钛缆自锁钢板”。2012年,郭某右大腿红肿、疼痛,经甲医院检查为钢板周围钛缆断裂,导致人工全髋关节翻修术后假体周围感染。后经手术证实,固定假体的“六孔钛缆自锁钢板”的三根钛缆全部断裂,致使郭某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郭某遂将甲医院、缆线的生产单位乙公司和销售商丙公司均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郑吉喆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8年第8期45-48,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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