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实施后,大量内地投资者赴港投资,两地交易制度及监管体制差异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规制跨区域证券不当推介问题、如何在不同资本市场上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尤为重要。对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比较研究表明,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位阶较高、覆盖范围更广、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而香港规则长于细节建构与可操作性。为有效保护内地投资者权益、促进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互联互通规定》中的"适当性属地管理"进行合理解读,明确其仅具有行政职权地域划分的意义,给予投资者包括投诉、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种救济方式选择。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58-65,共8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