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开端甚早,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规定,中国拟开征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14个税种,只是其后因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践。个人所得税的真正实施,是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当时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为维护中国主权和税收收益权,实际上设计为针对外国来华人员开征;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至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把上述两税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形成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基本框架。
出处
《中国经济报告》
2018年第8期17-23,共7页
CHINA POLIC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