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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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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三峡、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光伏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要求,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研究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国家能源局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二、建立科学监测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采取综合评价与约束性指标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级。评价结果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
出处 《电力设备管理》 2017年第12期19-20,共2页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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