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2017年8月1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建设、输送、供应和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出处
《电力设备管理》
2017年第9期14-16,共3页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