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日起,全国首部省级河湖公园地方标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正式实施。自此,我省的河湖公园有了规范性的术语和建设标准、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建立起评价和监管体系。《规范》明确了河湖公园建设标准。即,以自然资源为核心资源的河湖公园,其规划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在正常水位时不小于1平方公里。同时,其依托的水体为饮用水源或备用水源的,水质不得低于III类。《规范》还明确了河湖公园的评价和监管体系由河湖资源、环境质量、利用条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构成。去年开始,我省选取了凉山州邛海——安宁河、广元市青川县青竹江等8个生态环境较好、水质较优的水利风景区启动河湖公园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