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人社部日前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重点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二是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条件予以删除;三是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是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