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侦查领域进展缓慢,侦查权仍是司法控制的真空地带,这与公安机关的双重属性理论有密切关系。公安机关的行政属性由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司法属性由公安学界内部提出后,在公安实务界和党、政部门形成理论共识。但国家法律层面并未直接确立公安机关的司法属性,而是选择了模糊化回应公安机关的性质问题;法学界与公安学界形成了观点相反的两大阵营,使公安机关性质问题更加扑朔迷离。公安机关双重属性钳制了侦查权的控制模式和刑事诉讼构造,因而,"去司法化"、还原公安机关的行政权本质是刑事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3-60,共8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