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学者发现《墨辩》,特别是其中的《小取》篇在讨论“侔”的时候,虽然论及“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这三种情形,然却缺少“不是而不然”。于是学者们主张增补“不是而不然”,作为墨“侔”的一种有效式,以弥补《小取》篇的不完整性。本文拟探讨此问题,问:第一,“不是而不然”究竟是属于墨“侔”正例或有效式(正确式),还是属于墨“侔”反例或无效式(错误式);第二,《小取》篇原典为何没有提出“不是而不然”;第三,主张增补“不是而不然”为墨“侔”正例或有效式(正确式),是否在论证与说明过程中本身就存在失误与偏差。
出处
《中国哲学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18,42,共8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史论"(项目号15ZXA005)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华比较哲学史论"(项目号16BZX035)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化西文献编纂及研究"(中宣办发[2015]49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