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1月,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乡村旅游已明确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也预示着乡村旅游将成为今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领域。土地是乡村旅游发展的载体,要发展乡村旅游,激活乡村发展的动力,实施乡村旅游用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和保护势在必行。一、乡村旅游用地的特性(一)用途的多功能性关于旅游用地的定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没有明确提及,只对“风景名胜用地”的含义进行了明确:“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8期43-44,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