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篇《疫苗之王》的文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刷屏了,引发各类媒体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的广泛关注。举国震惊之余,发现类似的事件早已无独有偶,轰动一时的三聚氰胺事件、层出不穷的违法违建、令人堪忧的乱排乱放环境污染现象······一次次触碰底线、一件件触目惊心,引起全社会对“利益”“良知”“法律”的深刻反思与讨论。从古至今,义、利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人们对于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也众说纷纭,由来已久。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它们是中国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的一对争论性问题。孔子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汉代董仲舒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宋代理学家朱熹更是指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可见儒家重义轻利。墨家代表人物墨子认为:“义,利也。”既重利也“贵义”。法家先驱人物管仲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对义的决定性意义。义与利孰轻孰重?怎样获得利益?如何分配和使用利益?是任何时代都值得人们深思又必须面对的问题。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8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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