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和美国为建立全面平衡的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在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中经历数10轮的谈判,谈判不仅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互惠自由化,而作为取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投资法庭体系更是谈判的焦点、亮点。该投资法庭体系尽管对传统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完善和改革,但仍存在不少的缺陷。其中的一些经验,将对未来中国与欧盟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投资规则提供借鉴或启发。
出处
《天中学刊》
2018年第4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Ti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