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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八大注意”请勿“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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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纪律一:不能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典型案例:2016年10月2 0日,姜堰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至罗塘街道某商户处进行检查,发现其有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友情提醒并现场留置相关文书。同年11月3日,区安监局对其再次检查时,发现仍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先行登记保存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并立案处罚。最终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和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
作者 顾新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第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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