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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亮点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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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明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激励政策: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期手续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给予适当奖励;达到标准化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换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推荐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政策。《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作者 本刊综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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