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响法官工作饱和的各类因素可归为"人、案、时"三个变量,据此可从"法官工作饱和度=有效办案时间/法定可用工作时间"这个基本公式出发,以基层和中级法院的民事案件为研究范围,建构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并结合法院实际进行测算验证。首先对法官用于审判的有效办案时间进行测算,再运用工作日志法,对法官活动时间进行分析后得出法定可用工作时间,最终合成为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在促进法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实现法官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系统化等方面具有广阔前景,同时在具体测算时要注意深化数据利用,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中指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第3期71-87,共17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