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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事关系——一种新型法律关系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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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资本结构中劳方与资方地位不平等的理论上,而且劳动关系没有涵盖劳动所具有的宪法意义。劳事关系则是从劳动的整体出发,基于劳动与人类的内在关系之上。劳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也是有本质差异的,民事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而劳动并不是一种物,不能被视为一种异己的财产,不应由民事关系调整。劳事关系是将劳动作为人类生活的叙事加以考虑,它是一种宪法安排下的各主体之间自食其力、互相合作、发展自身而劳动的关系,它是人类在社会中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自身潜能时所应遵循的法律关系。劳事关系将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统一了起来,防止异化劳动,促进劳动之美。
作者 刘强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4期135-142,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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