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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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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第二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资源导刊》 2018年第16期26-27,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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