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县令兼衔众多,可以区分为普遍性兼衔和区域特殊性兼衔两大类。普遍性兼衔有三:始于哲宗元符年间入系衔之"劝农公事",徽宗崇宁二年至宣和三年与高宗绍兴十三年至孝宗淳熙三年间两度入废之"学事",理宗朝普遍入系衔之"弓手寨兵军正"。区域特殊性兼衔的地方色彩突出,主要包括营田、矿场、盐场、酒曲、商税、市舶、水利、宫观、保甲、兵马都监或监押等。兼衔与差遣(职事官)皆系以权责。对宋廷而言,兼衔要纳入县令课绩,其意义或是赋予或是突出县令部分具体权责,并以此来凸显宋廷治国大政方针的变化。对任职者而言,兼衔可以提高其地位,部分还可增加待遇。兼衔众多,是元丰之后县令系衔冗赘的主要原因。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1-128,共18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