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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531”新政之痛

I Breaking into the new “531”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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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文件落款时间是5月31日,因此业界称为“531新政”或“光伏新政”。新政在行业内部引发剧烈震动,光伏股全线应声大跌。虽然光伏行业对于政府“严控发展规模”并非全无心理准备,但新政的严厉程度仍然超过大多数人的预判。据悉,6月3日11家光伏龙头企业联名致信新华社,发出“关于企业家对三部委出台531光伏新政的紧急诉求”,对中国光伏建设现状进行了阐述:国外最低光伏电价可以做到0.14人民币,但这背后是零地价、零税收、融资成本不到3%,甚至还有补贴;但在中国建光伏电站,需要面对的是高地价、各种税费(荒山废矿都要交各种费,电力三产公司漫天要价,地方政府要求配套投产,要求进行扶贫)。此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很高。这一切都使非光伏系统投资成本大大上升。就此,企业家们给出的建议是将社会用电每度附加从1分9增加到3分钱,如此即可解决全部补贴遗留问题:国家对光伏清洁能源的补贴自2015年起已拖欠1200亿(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每年给火电的补贴为1000亿)。相关企业认为,光伏行业真正平价上网还需要3~5年的时间,在此之前还需要政府继续支持,并提出了诸多质疑:文件出台马上执行,给行业一点缓冲时间都没留,没补贴了项目要不要继续干、损失谁承担——文件要求今年新增光伏装机没有普通地面地站指标,但之前许多企业是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光伏发展规划在做扩产计划。
作者 张化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力设备管理》 2018年第8期1-1,共1页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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