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证调研发现,仍然存在适用率低、变更率低等问题,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诉讼化程序的构建能够有效注入司法审查的精髓,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诉讼化构建需要具备以下要素:在确定审查权归属的前提下,坚持审查主体的中立性;确立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和充分参与权,同时正视被害人和办案机关等参与者的地位;坚持以直接言词审查为主、书面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促进实质化审查;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救济机制的定位,赋予被追诉人申诉权,从而保障其救济权。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83-92,共10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