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加强我省村级档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村级档案作为各类村级组织在农村开展相关活动的原始记录,充分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是确保农村基层工作质量、巩固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保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档案、民政、农业部门对村级档案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加大扶持力度,从加强档案制度、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档案安全建设等方面建立规范村级档案工作,并对全省村级建档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94-94,共1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