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议制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中国现行立法对合议制规定过于粗略,也没有在理论上对合议制进行探讨和分析,司法实践中,合议制本身应有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客观地反映出中国司法行政化的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本文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背景,通过对现行合议制改革中既有模式的调研、分析和思考,从根源性问题着眼,明确提出合议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从审判组织模式、权力配置模式、审判团队配套设计三个维度来探求"扁平化"设计理念,以期通过打破传统科室界限,将法官从层级式行政管理体制中解脱出来,转向以司法审判为核心的工作状态,最终将审判权还权合议庭,实现"层级化"到"扁平化"的结构转变,形成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型审判模式。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6期68-76,共9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