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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刑法阶层理论的中国司法前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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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是20世纪五十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这一体系大致上能够满足当时刑事司法的需要。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急速而深刻的社会转型,四要件体系在与这一转型相呼应的过程中开始暴露出逻辑性不足、理论定位模糊等固有缺陷。有鉴于此,部分学者借鉴德日的刑法学理论,主张引入犯罪阶层体系取代四要件体系,由此开启了犯罪论体系之争的滥觞。近年来,刑法学界围绕四要件与阶层体系的利弊优劣、何去何从而展开的争论如火如荼,已经成为刑法学研究最热门的话题。其实,现有的犯罪论体系需要改造,这一点已经不存异议,有异议的只是改造的方向而已。在这一过程中当然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或者一国一地的经验,而必须以全球视野进行比较法研究,以对话的方式消弭差异获取共识。在"北大法宝—刑事法宝"发布会上,陈兴良、周光权、付立庆、车浩四位学者的这篇对话就是这样一种努力。本篇对话不仅总结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的缺陷与阶层体系的优点,还指出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实际上是刑法知识论的一种现代转型,刑法学研究只有完成这种现代转型才能实现知识结构的更新,走上学术发展的康庄大道。这种从刑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的角度进行的观察,对于阶层体系的支持者而言固然是有力的学术支撑;对四要件体系的支持者而言也是一个难以回避的挑战。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对话实现理论上的百花齐放,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研究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4期115-128,共14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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