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存在法律体系上的内在联系。《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涉及实体法内容,也涉及程序法的内容,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产生明显影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送达等程序内容将随着《民法总则》的实施而发生适用上的变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同步修改的背景下,法官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程序问题作出裁判,也可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司法再造"。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4期157-172,共16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