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开展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于电力设施的开放性及危险性,用户不安全用电、用户自身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用户不安全作业致使触电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在司法实务中,某些法院对此类纠纷往往以供电企业未履行用电检查义务为由,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员工的刑事责任。通过分析此类裁判文书,有助于厘清用“电检查”的法律属性,避免不适当地加重供电企业的责任。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3期194-196,共3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