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建柱书记在今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善意执行的概念,指出:“要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尽可能保全资产的市场价值,努力实现多方共赢。”〔1〕从理念、方法、结果三个层次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善意执行的提出,是对如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行领域的科学回答;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提高执行工作能力,破解执行难的重要路径。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23-32,共10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