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重视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劳动者本身,越来越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本质不仅是书面合同形式,还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协议。如果劳动关系中双方位置发生偏移会导致劳动机构相关人员的介入并进行调整,此机构不同之处就是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可发挥自己的功效,并表现明确。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可作为劳动关系持续发展的前提。在劳动合同终止中,劳动合同可以自行安排并解决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地位是由劳动者自己决定的,也是有市场调配人力资源的性质决定。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8年第8期63-63,共1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