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补正程序,本意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由于法规条款不明确、理论观点不统一、地域发展不同步等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程序始终缺乏具体适用的有效范式,成为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难题。面对司法审查和公众质疑,行政机关在实务中要合理合法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程序,应根据补正程序的分类特征和具体适用的困境成因,秉持审慎适度的原则,从细化标准、加强指引、畅通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拓宽服务范围,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利。
出处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0-85,共6页
Govern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