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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罚没肉”应该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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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商人张三军因不服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此前,他从广西南宁、东兴等地购入的、由执法部门查获并委托拍卖的冷冻肉制品,在运回湖南销售后被查扣,并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今年38岁的张三军,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2012年,他注册了长沙市雨花区鹏翔肉食经营部,从事肉类食品批发经营。
作者 洪克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食品界》 2018年第9期50-53,共4页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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