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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家乐应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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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王家依山傍水,空气清新,景色秀美。2015年底,老王夫妇对自住房屋进行改造后,办起了农家院,因菜肴味道和性价比较好,在当地小有名气。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蒋某一行4人驱车来到这里春游,临近傍晚时,几个人听说附近老王家经营的农家乐较为有名,就一同前往品尝,老王热情地接待了蒋某等人。期间,由于大家吃得很香,以致菜跟不上,蒋某就到厨房催菜,不料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头部着地。因伤势严重,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产生分歧,蒋某认为老王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理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而老王认为蒋某擅自进入厨房导致自己摔伤,应自担损失。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农业》 2018年第8期91-91,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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