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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40年:农民和集体不断解放的过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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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78年算起,今年是农村改革40年。“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社会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基本经济组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发经济和社会活力,最为根本和首要是破除束缚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性障碍,解放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村改革40年的历程来看,家庭联产承包、实行村民自治、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民进城、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当前正在进行集体产权改革、农村股份合作和城乡统筹发展等等,每一次重大的改革和进步,无不是破除障碍,解放农民,并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由此释放农民个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推动农村以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农村改革的实质是农民和集体的双重解放我国农村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改革之前,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其典型特征是计划经济、“以粮为纲”、“一大二公”、“政经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核算、集中经营以及城乡分离等等,农民及农村集体都被束缚于农业、农村及土地上。农民和农村集体不仅缺乏明晰而稳定的财产权,也丧失经营自主权,集体劳力、财物、产品都可能“一平二调”,加之政治上的“左”倾错误、经营上的“瞎指挥”、分配上的“大锅饭”,不仅严重制约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正是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并由此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大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由农民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在实践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最初的“从最初的‘不要包产到户’,到后来包产到户发展为包干到户,并且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主要的责任制形式”。家庭承包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中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方式,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从此,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何时生产、如何生产已经不再根据国家计划并由集体单位统一决定,而是由农民及农户自主决策、自主经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不仅改变了集体分配上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也明确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责、权、利关系。这不仅是农民和集体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农民和国家关系的重大调整。由此将农民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作者 项继权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9,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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