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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局、积极稳妥,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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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简并税率结构。1994年增值税改革确立了17%和13%两档税率。管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17年7月1日取消13%税率后,税率减至17%、11%和6%三档。由于各档税率之间的级差较大,特别是最高档税率和最低档税率相差11个百分点,如果将三档税率直接简并为两档,税率调整的幅度也较大,不仅会使部分税率上调行业大幅增税,而且还可能使部分税率下调行业会大幅减税,甚至可能出现增值税留抵过大、无税可交等问题,从而对行业承受能力和财政收支平衡带来较大压力。因此,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此次增值税改革只是下调了税率,没有减并税率结构。
作者 傅志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18年第30期20-21,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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