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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辞退”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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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在辞退劳动者时逃避法律责任,采取给劳动者放长假、将劳动者换岗、擅自提高工作标准等方式,迫使劳动者因熬不住而“主动辞职”,即“隐性辞退”。实际上,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必须为“隐性辞退”这种“逼”职工辞职的行为付出代价。娄女士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另加提成。2016年元月,随着国家房价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显现作用,公司的楼盘销售量出现了大幅滑坡。
作者 中工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8年第17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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