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音商标是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类,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澳大利亚、欧盟,还有我国台湾和香港等地,已通过相应立法对声音商标进行保护,且得到较成熟的发展和实践经验。我国于2014年实行的新商标法,也新增了商标的保护客体,首次将声音归入我国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此举有利于我国声音商标的发展。目前对于声音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表现为:声音商标显著性审查没有统一的尺度;声音商标注册方式不明确;对通用性声音的看法不一。对于声音商标的保护,统一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审查标准,规定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形式,允许获得显著性的通用性声音注册,这将与国际接轨并且符合国内司法实践的规律,同时也是一种立法上的创新。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5期81-85,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人工智能给法律人带来了什么"(2018ZD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