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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对《人民陪审员法》中职能设定的反思与推进 被引量:15

Are Jurors Good Fact-finders? Reflection on the Function-Setting in People's Juror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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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陪审员法》在新创设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中,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该职能设定可溯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传统,也与当代许多国家的陪审制移植模式呼应。这一改革能否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注入活力,取决于以下问题: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在个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作者 樊传明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8-131,共14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实问题的证据裁判规则研究"(项目号18CFX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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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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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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