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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老板不能代替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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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些地方的区县乡村振兴工作采用了“村庄公司化”的操作模式。即引入一些本村外出的企业老板返乡担任村干部,然后由企业老板成立公司,向村民流转土地,向政府申请财政项目,承担乡村建设任务。这类乡村振兴的主题无一例外地是融合一二三产业和发展乡村旅游。为了让农民流转土地和房屋,部分村庄成立合作社组织,农民将集体资源和个体土地资产流转到合作社,合作社然后向公司流转。这些被政府引导返回乡村的公司老板,既担任村“两委”负责人,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在村级组织、合作社和公司“三位一体”的合作分工下,实现下乡资本对村庄资源的全域控制。
作者 桂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第6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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