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应对科学不确定性所引发的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一个核心议题。建立在秩序行政基础上的危险防范已无法适应风险社会的要求,追求形式正义的理性工具模式和实质正义的技治主义模式也要向程序正义的商谈裁量规制模式转变。环境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须建立风险预防的规制体系,构建双向开放的风险沟通机制,完善协商参与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融合科学与民主、自由与安全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增强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以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环境正义。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6期11-14,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生态安全的海岛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HNSK(QN)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