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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拟禁止新建、扩建规划外造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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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广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造纸、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中华纸业》 CAS 2018年第19期10-10,共1页 China Pulp & Pap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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