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角色形象,是作者在文学作品中通过一定创造性方式创作出来的兼具姓名、性格、心理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多要素的综合体。作品独立性及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人物形象获取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美国充分认可了虚拟角色形象潜在的市场价值,采取"充分描述标准"或"故事被叙说标准"对其予以版权保护,但存有诸多弊病。在我国,只有充分尊重市场上虚拟角色形象开发流程,合理突破其版权保护障碍,才能探寻出正确合理、实用的保护路径。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43-46,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民事判决法律论证实证研究"(14CFX075)的阶段性成果